组织部实施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监督意见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激发在职党员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进一步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推进社区党建“三级四方共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监督的意见》(新组〔2009〕4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以党的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在职党员为主体,以社区党组织为依托,通过社区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实现党员管理从工作圈向生活圈拓展延伸,进一步发挥在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号召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通过在职党员在社区中亮身份、树形象、做贡献,整合社区党建资源,构建起共同参与、共同关心、共同建设的开放型社区党建新格局,加快推进社区“三个文明”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实施对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监督意义重大,有利于在职党员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有利于党组织更全面地了解掌握党员的表现,正确评价和使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有利于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促进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巩固党的政治基础;有利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强化群众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内容和任务
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监督即:凡组织关系在工作单位、居住在社区的党员,无论级别高低、隶属关系和所在单位所有制如何,既要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体管理,同时也要在“八小时以外”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接受本人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协助管理监督。八小时以内,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是教育管理主体,八小时以外,社区党组织是教育管理主体。
(一)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双重管理监督中的主要任务
1、在做好党员日常管理教育的同时,教育党员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和居民群众的监督,做好思想发动工作,教育党员在社区中要象单位一样,公开自己的党员身份,树立良好的形象,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做好同社区党组织的联系与沟通。11月30日前主动将本单位党员名册提供给社区党组织,建立党员双重管理监督档案。每季度至少要到社区党组织走访一次,全面掌握党员在社区的表现。
3、要与社区党组织开展“共建”活动,结成“共建”对子,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察民情、体民意、集民智、解民忧,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决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4、在提干、评优、发展党员,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工作中,必须主动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对社区党组织反馈的党员在社区表现情况认真记载,并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提拔使用和奖励晋级的重要依据。
(二)社区党组织在党员双重管理监督中的主要任务
1、按照市、区委加强社区党的建设要求,把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程,履行对在职党员协助管理和监督职能,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