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五、要坚持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分别由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或纪委、组织部负责人谈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该班子主要领导或组织部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本人也可以找上级领导或组织部门谈心。谈心谈话应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个人重大事项、廉洁从政等情况,听取对上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既肯定成绩,又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适时地提醒、告诫、鼓励。
六、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与事实存在重大出入和其他不正常情况的,有关部门应进行调查和核实,并视情节轻重,责令报告人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善委[2003]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审计的要求,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坚持对六部门每年实施审计、十一个部门单位每二年轮审一次、各镇每三年轮审一次,其余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任职情况安排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或抽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以及审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察相结合,审计监督与组织、纪检监督相结合,要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
八、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要按照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活动、学习有关文件、拟定发言提纲、召开民主生活会、制订整改措施等方法步骤,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质量。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参加党内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针对有关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要责令重开,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九、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加强集体领导。凡涉及方针政策性的大事,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必须坚持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十、加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力度。要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把干部交流轮岗与培养锻炼干部、优化班子结构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研究建立领导职务任期制,对领导干部在同一职务任职超过规定任职年限的,一般实行交流或轮岗。严格执行干部交流纪律,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要作出严肃处理。
十一、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扩大和落实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实行考察预告制、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讨论干部“票决制”、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制,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