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献爱心”、“送岗位”等活动,帮助流动党员解决看病、子女入学等具体困难和问题。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外出务工党员家庭的生产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外出党员“放心”、“安心”。
(八)引导流动党员积极发挥作用
流入地党组织要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经营户”、“党员服务区”等方式,引导外来流动党员带头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充分发挥他们在外来人员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让外来流动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亮出党员身份、展示党员形象、发挥党员作用。
流出地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双向带动”活动,激励和引导事业有成的党员把家乡更多的劳动力带出去务工,把在外面赚到的资金、学到的技术、联系到的项目带回家乡,创业发展。发动外出流动党员为家乡建设献计献策、牵线搭桥,传送科技和市场信息,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建立外出务工党员创业能手档案,给他们设岗定责,扶持引导,促进发挥“双带”作用。充分利用务工党员返乡时间,进行教育培训。结合年底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做出积极贡献的务工党员进行表彰奖励。重视流动党员中优秀分子的培养使用,及时把他们选拔到党组织领导班子。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妥善解决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经费等有关问题。区委组织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落实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定期会同公安、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牧、人口与计划生育、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流动人员登记备案中,要增加“政治面貌”内容,定期向组织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乡镇党委要选派党性强、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负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注意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不断推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区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党组织,要予以表彰。对不落实工作责任,不履行应尽职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党组织,要限期整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