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建立条件的,也要建立党组织。
(二)完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凭证为《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一般应当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的党委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审核。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三)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的基层组织
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强化流动党员就业单位党组织或就业地党组织的责任,确保每一名流动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凡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原则上都应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一般应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挂靠其他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对有人事档案挂靠关系、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力市场党组织进行管理。
(四)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并及时更新、维护,随时掌握本地区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流动党员信息库的主要内容为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和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奖惩、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可根据条件依托网络系统,建立流动党员管理网站与党内专门网络联网,互通流动党员基本信息,设立管理信息栏,发布党建信息,传递教育资料,开展党员咨询服务。
(五)高度重视社区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社区流动党员是全区流动党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引起高度重视,更深层次地开
展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调查与研究,探索有关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具体方法。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在经费的保证、精力的投入上给予积极支持。社区党组织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点抓,详细了解流动党员的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各社区流动党员管理的具体措施,设立“流动党员活动站”、“流动党员服务站”、“流动党员之家”等,使社区流动党员进入正常化管理的轨道。(六)加强对单位改制后流动党员的管理
单位改制后下来的党员,所在地党组织要对他们进行党的信念、观念和纪律教育,积极做好思想工作,组织他们参加党的学习和活动,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再就业,做到离岗不离党。同时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在社区或再就业的单位,流入社区或单位党组织应积极做好吸收这些党员的工作。
(七)认真解决流动党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支委成员都要联系一定数量的流动党员,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对接机制,为流动党员提供用工信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广泛发动用人单位、社区的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结对帮扶”、“送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