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规和各自职能,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承担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任务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力争二零零八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要于二零零八年底前明确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
(五)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并建立工作例行报告制度。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六)推进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应急平台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搞好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原则。应急平台要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依托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构建市、县两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体系。有效整合各专业信息系统资源,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探索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有效形式。各市应急平台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解放军以及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改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装备,强化队伍的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其应急救援能力。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各级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成立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及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八)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做好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的普查和整合工作,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讯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为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障。完成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和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任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九)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各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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