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借民主理财之机,妨碍影响财务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收支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各村应当按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利于明确责任、协调分工、相互监督,并积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了管好村级集体资产,保障村集体经济的安全,在尊重村级自主权的前提下,积极引导,逐步推行委托代理记账制度。实行村会计代理记账的,必须由村经济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与会计服务机构签订委托记账协议,在保证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权、所有权、使用权和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做到分村核算,统一做账,按月反馈,所有财务收支应当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
为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步伐,扩大村级收入来源,必须依法筹集村级资金。对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村提留等都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资金的运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各项村级资金的支出必须遵守勤俭节约、为民办事、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减少非生产性开支。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严格控制在村级经济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并经社员(村民)大会或社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改善财务管理手段
各地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加强管理,规范审计程序。每一至三年,县级农村审计机构应对所辖行政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轮流审计。乡镇经管站要加强自身的管理,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对村级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对财务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强烈的村要及时进行专门审计,真正发挥其外部监督作用。要认真开展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和重点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各项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务审计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审计中遇到的业务问题。
为统一村级财务核算程序,增强群众对村级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的信任度,各地要努力改善财务管理手段,加快推行村级财务电算化。各地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要求,搞好分类指导,逐步规范完善。为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和管理,各级农经部门要指导乡镇、村统一使用浙江省农村经营管理软件,以便于规范管理、业务辅导和降低费用。已实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的地方,必须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电算化岗位责任制、电算化操作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切实抓好村级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村级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之间不得互相兼职。实行村账乡代管或委托代理记账制度后,村级应至少保留一名持证财会人员,负责报表及办理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集体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任用会计人员,必须实行回避制度,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村级财会人员必须按规定凭证上岗。财会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换。各地要切实加强乡镇农经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村级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须经乡(镇)农经站审核,由社员(村民)大会或社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