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集体经济发展、自然资源、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社会治安、村民风俗、社会公德和外来人口的管理;村民依法服兵役、义务献血、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缴纳统筹提留。村民自治章程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
制定和执行村民自治章程,要经过以下程序: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村民自治章程。
2.村委会同村民签定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协议书,明确干部和村民双方的权利义务。
3.建立村民档案,将村民执行章程的情况记录在案,并与奖惩挂钩。
4.组成由村干部代表、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制定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干部、群众执行章程情况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六、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监督,就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通过有序的民主途径,对村领导班子和村干部实施监督。根据我省的实际,当前,重点要建立健全两项民主监督制度。
(一)民主评议村领导班子和村干部制度。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都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对于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应由村支部党员大会并吸收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或测评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评议中,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村委会和村合作经济组织班子成员都要作述职报告,并接受党员、群众的质询,在此基础上,由评议者评出称职或不称职,由乡镇党委、政府考核认定。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要进行组织调整。
(二)村干部任期或离任审计制度。凡负有集体经济管理、审批职权的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村办经济实体负责人,任职期满或中途离任的,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审计,核实业绩,明确应负的经济责任等。
上述两项民主监督制度,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七、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党支部是村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加强村级民主制度建设要在村党支部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村党支部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从实际出发,制定各项民主制度,并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使村级民主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大力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党员和村民对民主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要教育党员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制度规定。
要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在发扬党内民主方面,这些年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和文件,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按期搞好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为其他组织的选举做好榜样;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党员议事会制度,集中党内智慧,凝聚党内力量;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个党员都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同志的监督;要健全党内生活,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证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
农村党支部书记在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要率先垂范。尤其是在选举、重大问题决策和接受群众监督等方面,要严格执行规定,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