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行政管理机构。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市(县、区)畜牧兽医局”。
(二)建立兽医行政执法机构
整合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组建省、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机构名称统一为“动物卫生监督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直接从事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与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合并设置,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合理布局”的原则,整合现有畜牧、兽医技术机构和资源,省、市、县分别设置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承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编制并上报;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四)稳定畜牧技术推广体系
整合现有畜牧兽医系统内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和资源,组建省、市、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公益性技术推广职能,负责畜牧业重大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参与畜禽饲养、草业、品种改良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措施,开展畜牧业职业技能鉴定。其中,市、县两级机构与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合并,名称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五)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畜禽饲养量较少的地方也可按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站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动物强制免疫的监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疫情报告等政府公益性职能,协助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兽药经营监督管理,协助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编制,由编制部门根据乡镇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经济条件,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额中逐乡镇核定,人员工资、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实行公开招聘选派,工作人员从现有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中公开招聘,实行聘任制。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要剥离出去,走向市场。
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体系。按照省编办《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通知》(皖编办〔2009〕84号)的要求,每1000个农户配备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是:分户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承担对动物的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动物疫情调查和报告、畜牧生产统计等。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费由县乡两级承担,省级财政给予补贴。乡镇政府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和持证上岗、年度考核制度。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资格认证和定期培训工作。
四、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一)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现经营性兽医技术服务市场化,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具备规定学历和专业知识,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