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现就加强对县以上各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
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把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与对“一把手”的培养、选拔、任用密切结合起来,改变重选拔任用、轻管理监督的现象。对“一把手”的监督,主要是能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能否按照党的干部标准、原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拔任用干部;能否严格遵守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有关法规和纪律;能否严格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各级地方党委对所分管的领导班子“一把手”的工作和思想状况,每年至少要作一次全面分析。纪检、组织部门要认真落实对“一把手”管理监督工作的各项要求,经常分析研究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和信息信访等渠道所反映的“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应要求“一把手”向上级党组织如实地作出答复;属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要视情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限期改正;对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要进行专门调查,构成违纪的,要坚决查处。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上级党组织与下级党政“一把手”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针对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适时地提醒、告诫、鼓励。市(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的“一把手”,分别由上一级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和组织部负责人谈话;省、市(地)、县(市、区)党政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一把手”,分别由本级党委、政府分管的领导同志或组织部负责人谈话。
建立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一把手”每年都要向上级党委写出年度总结报告,报告本人的思想作风、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自身廉洁自律的情况,并在一定范围接受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可以和民主生活会前征求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并把民主测评的情况和
群众的意见如实地向本人反馈。
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所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的审核。
各级党政“一把手”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不按规定延期报告,或与事实存在重大出入和其他不正常情况的,负责受理的上级有关部门应进行调查和核实,并视情节轻重,责令报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