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提高现代化监测能力。各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要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克服片面的任务观念和经济效益观念,加快高新技术应用的步伐,着力提高调查、监测成果质量和水平。要建立健全国家、省、地、县统一协调的多级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机构。国家林业局设立国家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中心,进一步完善四个区域监测中心,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监测分中心,地、县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监测站(点)有效开展多层次监测工作。
20.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的人才队伍肩负着贯彻党的林业方针政策,依法对森林资源的培育、利用和保护实施管理与监督的重大责任。要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强化理论武装和实践锻炼,全面提升队伍的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要以培养基层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造就一批复合型拔尖人才为目标,以岗位培训、在职学位学历培训为手段,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培养人才、吸引人才,营造讲奉献、讲团结、比技能的良好氛围,努力造就一支全局观念强、政治思想好、业务技术精、组织纪律严、工作作风硬的资源管理队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全国林业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和加强资源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积极创造资源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奋发有为的良好环境。
六、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
21.落实领导干部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领导干部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森林资源的数量消长、质量升降和保护管理情况等作为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真正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责任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领导肩上。要认真落实《全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系统“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加大资金投入总量,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广泛宣传森林资源管理战线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形式多样地宣传森林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在全社会形成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
22.建立森林资源管理奖惩制度。要积极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部门奖励为主体、定期表彰与适时表彰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奖励制度,对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建立和完善破坏森林资源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违反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因监督管理不力、有案不及时报告、案件查处不到位,导致森林资源破坏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林政案件管理制度建设,抓好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工作,规范受理、查处、报告程序,建立林政案件管理档案,做好林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提高林政执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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