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14.深化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改革。按照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的要求,认真抓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森林经营管理规范。对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森林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政策和模式,全面提高森林经营管理的水平。对公益林,要严格管护、科学经营,促进其向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最佳状态发展;对人工商品林,要依法放活、集约经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
15.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公有公益林。政府购买非公有公益林是一项全新的探索和尝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手段将非公有公益林纳入公共产品管理的有效途径。在认真抓好贵州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的对象、范围和规模,研究形成一整套符合国情、运行规范、易于操作的收购办法和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公益林经营管理的新体制和林业资金投入的新机制,建设适应林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态服务市场。
16.积极推行综合监测。理顺国家监测与地方监测的关系,有效整合现有监测资源,建立以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国家、区域和地方监测队伍为保障,以高新技术研发应用为支撑的全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为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提供实时、动态、开放式的信息服务。完善森林资源监测组织体系,强化森林资源信息采集系统,构建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平台,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健全综合监测体系建设的科技支撑系统,提高综合评价和预测预警能力。要探索建立以森林资源监测成果为主要依据的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各级领导干部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进行有效的考核和评价。
五、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17.加强基层林政执法队伍建设。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和林业工作站等是林业基层执法队伍。要合理调整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布局,积极探索流动巡查等新的检查方式,进一步完善木材运输检查的规章制度,制定和颁布实施《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木材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要大力加强林政稽查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林政稽查执法体系,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强化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林业工作站改革,实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18.加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建设。森林资源监督是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更高层次上的管理,承担着促进监督地区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利用和保护管理,确保法律实施、政令畅通的重要职能。监督机构要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业务建设,认真建立制度完备、运转协调、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意识,增强监督能力,提高监督实效。各地也要根据实际,积极向重点林区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并加强监督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19.加强调查规划和监测机构建设。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着野外信息采集、监测数据处理、生态建设成效评价和林业发展规划编制等重要职能,在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积极探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改制,明确其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的性质,保证人员编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性建设,改善工作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