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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领导干部队伍管理若干意见

改变薄弱学校面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结合年度考核实绩,教育局给予精神和物资上一定的奖励。对贡献突出、办学特色显著、在省市级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校级干部,推荐参与市级名校长的评选和推荐其它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参评。

八、交流、回避

实行校级(含副校级)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1)在同一所学校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 ;(2)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实行校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学校担任校级领导、中层干部、财务人员和其他非教学人员。

 九、辞职与免职

校长本人提出辞职的,应提交书面申请,教育局将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在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校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免去现任职务:(1)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2)受党纪、政纪记大过以上处分的;(3)经教职工民主选举落选的;(4)经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或教职工民主测评合格以上票数达不到70%的;(5)达到任职年龄界限且无特殊要求的;(6)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

免职人员(或解除处分后)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可以重新担任校级领导职务。

十、后备干部

建立校长后备队伍“人才库”,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后备干部的推荐应本着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精湛、具有组织管理才能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原则,从群众公认的中青年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中选拔。

各类学校必须至少配备一名40周岁以下的副校长或校长助理,一名35周岁以下的中层正职或副职。注重培养女干部,学校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力度,包括理论研修和到名校挂职锻炼。

十一、其他事项

本意见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公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成人学校。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本意见由北仑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仑教〔2002〕109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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