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提高农村财务公开水平。
(六)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防止增加农民债务负担。乡村债务沉重是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隐患之一。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9〕39号)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制止发生新债的“两项制度”,即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各种行为。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决不能盲目举债搞建设,形成新的乡村债务,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妥善开展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化解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取消农业税和“两工”以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点。要认真总结经验,严格按照村民自愿、群众受益、量力而行、民主议定、程序规范、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凡是需要农民出资出劳的项目,都要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范围。不断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和审批程序。“一事一议”方案要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初审,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乡镇财经所根据审批标准填入《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监督卡》。对“一事一议”所涉及的资金要设立专户,单独核算,在“三权”(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严格收支两条线,实行报账制,做到专款专用。在票据管理上,实行交旧领新,全程监管。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经批准的筹资和投工投劳项目及标准、农民的政策性补贴,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组织填入省农民负担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并张榜公示。
二是建立农民负担监测制度,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乡镇、村、组三级均要设立农民负担监管员和农民负担监测户,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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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农民负担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工作制度。乡镇党政“一把手”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