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要坚持政府投资为主与农民投工投劳相结合,既要积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又要坚决防止基层因工作简单化,按人口、劳力、农户或地亩摊派的错误做法,防止各种名目的变相集资。三是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既要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以村庄规划为先导,规范农村建设和村庄治理,又要防止形式主义和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防止违规拆建,加重农民负担。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监管,防止被截留、挪用。
(三)加强涉农收费项目和文件审核,规范涉农收费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凡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必须由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参与制定;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和价格公示,必须经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把关。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严把涉农收费项目和文件审批关,加强源头控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公示质量。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环节和标准收取。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防止因粗暴行政和违法强征强收而引发涉农恶性案(事)件。
(四)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继续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要抓好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和“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坚决治理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不得通过向学生收费来偿还学校债务,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和保险费。学生保险费在自愿的基础上必须是由保险部门直接办理,严禁委托教师代收代办。二是要抓好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治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得以收费和罚款代替管理。不得借新农村建设之机违规收费、乱罚款。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占用耕地的要依法收取耕地占用税,没有占用耕地的除发证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三是要抓好对外出务工农民乱收费的治理。除公安部门向外来务工农民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禁向外出务工农民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费和计划生育押金。四是继续执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村组公费订阅所有报刊的费用合并计算不准超过村级订阅报刊限额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乡村组织、学校或向农民、学生摊派报刊征订任务。五是要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坚决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加重农民生产经营负担行为。农村其他经营服务性项目必须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开展,不得强制服务,更不允许只收费不服务。六是积极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治理,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积极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不足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