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以上的不扣分,95%以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5分;
(3)反馈情况按5分计算,反馈率在95%以上的不扣分,95%以下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4)重复抄告实行倒扣分,对同一问题重复抄告二次的,在整改时间内能解决而未解决的,每例倒扣2分;
(5)各街道举报投诉、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网上挂牌督办件办理按4分计算,月度各类督办件查处报结率达95%以上的不扣分,低于95%的,完不成任务的每件扣0.5分;
(6)违法建设查处按区村、居考核办法执行。
2、年终综合考评内容为:区长上路工作制度、主要领导参加区长上路到位率;基层督查网络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信息员网格化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年度组织开展的专项综合整治活动任务完成情况;“门前三包”管理情况;环卫设施经费投入、增长比例及环卫设施维护、管理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网上挂牌及领导批示的督办件等办理情况情况。
以上七个方面的年终考核内容考核分值的确定,根据日常考核的相关数据和全年工作实效,年终综合考核评定。
3、年度考核成绩确定:日常考核成绩、年终综合考评成绩之和为年度考核成绩。全年考核时段为上年度的12月至当年的11月。
各街道的全年日常考核基数为1200分,年终综合考评基数100分。
各单位日常考核占年度考核成绩的80%,年终综合考评占年度考核成绩的20%。
(三)成绩公布
每月考核通报在次月上旬区政府网站和区市容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布。全年考核结果按每月区考核通报的结果在当年12月份由区政府通报。
四、奖惩措施
1、年度城管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办公室,按考核权数计入各街道年度政府目标考核成绩。
2、对各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实施奖惩,即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以及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3、城市管理考核成绩将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考核要求
1、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和考核结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要参照“区城管考核标准”制定各自的考核奖惩办法(报区市容局备案),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切实有效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2、各街道要认真抓好自身日常督查、抄告,充分发挥区长上路工作机制和基层督查网络机制的作用,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督查机制和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朝着良性循环目标迈进作出积极的努力。
3、各街道要按时完成市、区两级政府下达的阶段性工作和年度任务,对境内的主、次要道路要逐条进行集中整治、实行网格化管理,重点加强查处违法建设和“门前三包”工作,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4、督查考核人员要认真检查,详细记录,如实客观地反映被考核单位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督查考核过程中,积极采取上下联动、互相督查、相互监督等方法,力求做到科学、准确、公正、公平、公开。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评定,调动广大干部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性,为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提速发展,促进社会更好、更快的全面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