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水利基础设施功能的除外),由交通部门负责养护管理;乡、村道路上的桥梁由乡镇政府负责养护管理,乡镇政府也可按受益范围指定由主要受益村或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城区内桥梁由建设部门负责养护管理;专用道路上的桥梁由道路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公路上具有水利基础设施功能的水利桥梁(如桥闸)按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划分,由水利部门及相应工程管理单位分级管理。
(三)实行管养分离,严格定岗定编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水管单位岗位设置严格按照《××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执行,按需设岗,严格定岗定编。事业性质水管单位的编制由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实行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
因此,各闸、站和堤防管理单位,其编制由市编制办会同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核定,根据国家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核算定员数为××*人。
(四)规范财政支付,明确划拨经费
按上级政策,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我市各闸站、堤防管理单位,在严格水管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的基础上,职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工程日常运行维护等基本支出由市财政负担。在职人员经费和离退人员经费支出标准,根据工资政策和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的工资支出标准确定;对公用经费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事业单位支出标准和编制人员人数确定;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进行计算,由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由市财政拨款。
(五)规范劳动保障政策,充实水管基层人员
这次改革要规范编制,落实管理人员。以改善我市水管单位人员不足、管理粗放状况。一是实行人员内部调整;二是对现有水管单位人员进行全同合同管理,实行聘任制;三是符合提前离岗退养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离岗退养。申请自谋职业的,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安置费。
各水管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实行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制度。
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最终达到体制理顺、机制搞活、机构合理、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目标。
(六)广泛筹集资金,加强工程维修养护
为保障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按照《××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合理确定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并广泛筹集资金,努力保证维修养护资金的足额到位,要加大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的力度,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维修养护资金要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要足额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并把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七)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水利工程安全
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维护水事秩序,维护水利工程安全,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规范操作,并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运行。水管单位遇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应采取应急抢险保护措施,保证工程安全,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为打击违法乱挖乱掘、盗窃水利工程设备、破坏河道堤防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