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水云绿茶商标管理暂行办法
先参加技术培训、展示展销、推介洽谈和信息交流等活动。
3、优先享受扶持政策。
4、参与“雪水云绿”茶商标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雪水云绿”茶商标使用的义务:
1、维护“雪水云绿”茶的质量和市场声誉,严格按照现行的雪水云绿茶地方标准规范组织生产。
2、自觉交纳“雪水云绿”茶商标有偿使用费。
3、接受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行政监督。
4、接受xx县雪水云绿茶产业协会对产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测和商标使用情况的行业监督。
5、“雪水云绿”茶商标的使用者不得将专用包装转让、出售他人。
6、发现对“雪水云绿”茶商标的不法侵权行为,应及时举报。
7、“雪水云绿”茶商标使用者,应积极参与宣传、广告、展示、展销、推介等活动。
第十七条 收缴费用的使用:
1、用于雪水云绿名茶的整体宣传;
2、用于协会的正常开支;
3、用于会员的培训等。
第五章 检查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xx县雪水云绿茶产业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产品质量、专用包装的使用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第十九条 通过送检与抽检相结合的形式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雪水云绿”茶商标使用者所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雪水云绿”茶标准,xx县雪水云绿茶产业协会责令企业停止销售,提出整改意见,若不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取消其使用权。
第二十条 若发生有损“雪水云绿”茶商标声誉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并责令整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使用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xx县雪水云绿茶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 2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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