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医疗机构落实《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贯彻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强化adr监测、报告工作。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强对疫苗销售、储运、使用等环节的全程监管,确保冷链完整,接种安全。
8、做好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引导群众合理用药,防止药物滥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防控药品、医疗器械供应保障工作。
三、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9、把握“两网”建设的宏观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努力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监管、供应体系。
10、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加强药品协管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监管网络的作用,形成以药监部门为主,与相关部门联防联动和与药品协管员上下互动的机制,构建“依法监督、执法到位、出动迅速、运转良好”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储存条件的检查,加大对过期失效药品清查力度。加强对药品购销渠道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地下批发、流动售药以及以义诊、赠送、促销等各种名义进行的非法药品销售活动。
11、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健全规范的药品购销渠道和具有活力的药品供应系统。继续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运作”的原则,着力解决农村药品流通、使用的安全保障问题。鼓励支持多元化流通主体,依法以多种形式向农村拓展供药途径,发展连锁配送,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村药品供应新格局。
12、实现“两网”与“新农合”的有机结合。按照“融入新农合、服务新农合、同步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继续坚持“领导机构互融、行政监督互动、医药信息互通”的有效做法,把“两网”建设与“新农合”有机结合。按照《咸阳市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继续抓好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治疗、诊断、药房三分离及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年底前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率力争达到90%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率达到100%,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经济。
四、加强药品经营监管,推进流通体制改革
13、推进gsp认证企业规范化管理。加强经营许可监管和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市场准入,促进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将跟踪检查与年检工作相结合,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业务档案。继续完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对未列入otc目录的抗菌药物凭处方销售的监督,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指导工作。将新开办企业gsp认证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
14、加强对连锁经营企业和农村便民药房的监管力度。对连锁经营企业和便民药房,按照gsp标准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出现连锁门店质量管理的不平衡和便民药房的不规范。
五、立足长远发展,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建设
15、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食品药品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16、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贯彻落实分局《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发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