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代表大会的审议和监督。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检查监督制度。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费工作列入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管理体系,认真抓好党费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定期不定期的对所属支部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将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将之作为“评先”的考核内容,加强管理监督,搞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市直机关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工作纳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规范操作,提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机关各级党组织在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中,要努力做到四个“规范”。
(一)规范党费收缴和报告的时间。机关各级党组织可按季度将党费上交至市直机关党工委党费帐户(户名: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分行上清寺支行;帐号:21709009909101)。当年的党费原则上应在12月20日之前交清,不得截留或拖欠,同时报送本年度《党费的收支、结存情况表》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因特殊原因个别党支部、党员党费不能按期上交的,尾款必须在第二年元月底前补齐。
(二)规范党费收缴比例。机关各级党组织应将在职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全额上缴市直机关党工委,其中50%由市直机关党工委上缴市委党费户,20%返还基层;根据中央及市委有关精神,自2009年8月起,离退休干部党员交纳的党费,按50%上缴市直机关党工委,并在年度《党费的收支、结存情况表》及第二年返还上一年党费时对该笔款项注明,对按50%比例留存的部分,机关各级党组织可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标准上缴,不得少缴和漏缴。对无特殊理由未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而少缴或漏缴党费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
(三)规范党费台帐建设。机关各级党组织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支部向上级党组织交纳党费时,必须携带《党费收缴登记册》,核对交清后,由收缴人在登记册上签字,并出具党费收据;党费应由专人专帐管理,并按要求建立健全“两簿一证”,即设立银行、现金收支帐簿,做好记帐凭证,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党费收支总帐、党组织(党员)缴纳党费、上级党组织下拨党费、党费利息、其他收入、使用党费、上交党费、下拨党费等会计科目,对每一张党费支出发票,要做到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或盖章,手续齐全方可入帐、填制记帐凭证;党费管理人员调换时,应当由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监督,办理好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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