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多年来,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总体上做得比较好,但也存在个别党组织收缴党费不及时、不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帐务管理不够规范,少数党员交纳党费的主动性差甚至拒交等问题。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自觉性
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党的组织观念,具有重要意义,党员能否按时交纳党费,不仅是衡量党员党性观念的一个标准,也是反映基层党组织自身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分管党费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有关党费工作的文件精神,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提高按时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的自觉性;要严把党费管理人员的素质关,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其管理党费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本单位党费工作做到收缴及时、足额,管理认真、规范,使用合理、严肃。
二、健全制度,保证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有章可循
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并坚持党费工作的六项制度。
(一)教育制度。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学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教育党员自觉地按照《规定》精神向所在党的支部交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收缴制度。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收缴党费,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标准,要根据党员工资调整情况,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调整党费收缴数额,收缴管理人员年初应按规定逐个支部进行核对,核定基数,明确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三)管理制度。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并对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党费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要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和要求单独建帐。党费的收缴手续要清楚,收据存根、有关凭证和党费帐簿要按财务规定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使用制度。机关各级党组织对下拨的党费要严格掌握,专款专用,做到开支合理,帐目齐全。要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前提下,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党费。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主要用于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五)报告制度。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机关各级党组织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应当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党员或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