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党员党费无处缴”的现象。
2、全面落实老干部基本政治待遇。各单位应认真组织老干部参加市委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的理论学习会、专题报告会、情况通报会等活动;继续做好为老干部订阅《昆山日报》的工作,做到人手一份,真正让老干部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开放和现代建设的新发展,使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充分发挥老干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推动和表率作用。组织引导老干部通过多种形式,在群众中广泛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十六大精神。继续发挥老干部在关心下一代、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艰苦奋斗教育、推进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等方面的政治优势作用。支持和鼓励老干部参与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的创建活动,以及各项社会公益性活动。同时注意总结、宣传表彰表现突出的老干部。
三、让老干部切实感受到改革发展稳定带给他们的实际利益,全面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
1、各党委、各有关单位应始终坚持老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政策原则。在制定各项改革(措施)出台时,要充分考虑老干部的利益,同时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配套措施,促进老干部生活待遇的全面落实。
2、各党委和有关主管局(系统)应主动与“社保”、养老保险处和有关单位加强联系,了解检查所属单位对老干部的离退休金、医疗基金及其他经费的征缴情况和发放情况。发现欠缴情况,应及时给予指正,确保老干部各项生活待遇经费按时足额解缴,确保“社保”、“医保”部门按时按规定足额发放给老干部。
3、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1999)53号文件关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落实好离休干部的管理单位,同步制定和落实保障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经费的措施和办法,并列入企业改制方案,凡是离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和各项经费不落实的,企业改制方案不予审定通过”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和系统要检查企业改制以及下属经济效益差的单位是否对国家明文规定企业离休干部有关统筹项目,全部纳入统筹;老干部的新管理单位是否落实,移交接工作是否到位,有关他们的生活待遇项目、标准是否明确等。同时对确有困难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要帮助解决,主管部门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同级政府统筹解决。
4、各党委和有关主管部门应遵照我市有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对离休干部遗属无工作、无经济收入的,要及时为他们办理每月生活费补贴工作和办理参加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报(审)批手续;对卧床不起的,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的,对身患残疾、起居需人照料的离休干部,要及时为他们办理享受特别护理费的报(审)批手续;对生活困难的老干部和离休干部遗属,要主动关心,给予一定的补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晚年生活幸福、延年益寿。
四、加大老干部活动和活动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创建完善老干部高龄养老的环境和条件
各党委和有关主管部门对老干部活动室(中心)工作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规范管理,依据老同志的身体状况和兴趣爱好,探索新的活动方式,增加新的活动项目,不断拓展活动内涵,切实把活动室(中心)办成高雅朴实,丰富多样,健康活跃的活动场所,成为老干部精神赡养的阵地、老有所乐的场所、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