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意见
四、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领导
成立“流动党员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分管副部长任副组长,组织、公安、民政、人保、工商、工、青、妇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各乡镇成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小组,对外出(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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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意见
四、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领导
成立“流动党员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分管副部长任副组长,组织、公安、民政、人保、工商、工、青、妇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各乡镇成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小组,对外出(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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