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1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兽医工作是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对于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促进畜牧业乃至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周边国家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对我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形成较大压力。而我省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存在着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队伍不稳定、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因此,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准确把握国务院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本地区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本着“挖掘资源、整合机构、科学设置、合理配置、五级统筹、形成体系”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以强化各级畜牧兽医行政机构的管理职能,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完善兽医技术支持体系,稳定和加强乡、村动物防疫队伍,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省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省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按照兽医工作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养殖业发展水平、动物产品生产消费情况,特别是加强公共卫生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贯彻和执行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草业、兽医医疗器械行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畜牧业和草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业管理。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
市、县(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按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区)畜牧兽医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闽委编办〔2009〕120号)进行调整改革。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
组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