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干部、后备干部,进行跟踪考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坚持每年一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分析会制度,根据各方面的实绩分析评价和考察考核结果,部委集体对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尤其是整体功能发挥情况、主要负责人统揽全局能力、班子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规范干部决策等行为的管理约束机制
6、深化完善领导集体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指导县(区)、市级机关部门修订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范》,细化决策事项,明确量化标准,规范领导集体决策行为。认真研究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公示听证的相关实施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制订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公示听证目录,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7、改进和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管理。要求领导干部参加各类活动要由办公室或秘书处统一安排,个人不得擅自应邀参加。领导干部离开本县(区)、本单位要事先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单位主要领导离开本县(区)、本单位要告诉办公室去向。单位主要领导外出离开本市区域三天以上的,要事先向市委组织部及市分管领导报告;每周要按时向市委办公室报告主要工作和活动安排。严格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领导干部返回后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报告在国(境)外的情况。
8、坚持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办发[2009]30号),调整重大事项的报告内容和范围,明确报告程序和时限,督促领导干部按时报告购房、购车、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子女就学、就业,配偶或子女办企业经商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要求领导干部把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述职述廉的必讲内容,如实报告、接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9、主动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密切与市信访局、各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定期收集对涉及县局级领导干部的举报受理、问题查核等情况,及时掌握各执纪执法部门对市管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处理结果。主动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人大、政协组织开展对市管单位和市管领导干部的检查、评议和干部任免等情况;主动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的联系,定期收集各类考核结果通报、工作督查通报等,了解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各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等情况。
10、切实强化干部管理工作的内外协调。继续深化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题反映的举报受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措施。切实加强与市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在干部考察、使用过程中,注意听取纪检机关意见;切实加强与审计部门的配合,定期听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汇报。加强任期审计、离任审计,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定期发布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
11、进一步注重组织部内设处室的协作配合。各处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注意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并把了解到的情况及时提供给干部职能处室。干部处室要经常主动向其他处室了解情况,收集、整理、维护日常管理信息。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存入领导干部的工作档案。干部的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