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黄龙景区门票收入管理意见
缴县财政部分应由县政府按规定用途管理和使用,缴州财政部分,按“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1.提取的森工企业离退休人员非统部分资金,缴入州财政专户后,用于州属森工企业离退休人员非统部分开支,专户安排拨付,结余滚动安排使用。
2.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后,用于九旅集团公司(正在组建)、机场的资本金投入、旅游(含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偿还川九路和漳黄路的银行贷款等(州财政局会同州交通局与省交通厅结算),结余部分滚动安排使用。
3.旅游管理资金缴入州级财政专户,作为预算外收入,调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四、以前关于九寨沟、黄龙景区门票收入管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〇〇六年八月七日
管理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