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管理意见
(五)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垃圾收运、处置多元化监管体系,防止垃圾混装、混运,防止收集、运输、处置中对环境的再污染。建立并完善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质量标准、监管标准和综合考评办法,强化监管手段,加强运营质量监督和环境监测,切实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效率和监管水平。
(六)增强公众责任意识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活垃圾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的环境责任意识、行为规范意识。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科普宣传,创造客观、公正、友善的舆论环境。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改善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公众智慧,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置中的难题。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创新公众参与途径,加强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督。
(七)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生活垃圾管理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生活垃圾管理和设施建设中的问题,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生活垃圾管理力度。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加强街镇层面管理力量,落实相应经费。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列入区县政府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管理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