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报送变动统计汇总表,对学校内部临时人员和出租房屋信息变化情况进行及时更新。
2.办理校园临时出入证。
高校内用工单位须凭《**市临时居住证》或《**市居住证》(以下统称居住证件)聘用来**务工人员,并告知其可享受的实有人口服务事项。对居住在校内的无居住证件或居住证件失效的来**务工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到高校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对居住高校外的来**人员,应告知其到实际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办理要求:
(1)高校内部临时人员须于到校5日内到保卫部门办理校园临时出入证。
(2)高校内部临时人员须持所在学习/聘用部门书面证明、本人身份证(来**人员还需持本人《**市居住证》或《**市临时居住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本人填写的《高校来**(在**)实有人员登记表》到保卫部门办理。
(3)由高校保卫部门对相关临时人员证明、证件进行审核,经核查同意后予以编号发证。
3.办理临时住宿。
在校临时人员需在校内临时住宿的,填写《临时住宿人员登记表》(附件2),经聘用部门和保卫部门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安排住宿,同时申办校园临时出入证。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4月10日)。
1.动员部署。召开各高校“两个实有”全覆盖工作动员会议,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各项预备工作。
2.广泛宣传。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电视台、校刊、广播、横幅、板报等宣传载体进行宣传。
3.落实保障。各高校要切实做好相关组织和经费保障,落实专门信息采集人员开展校园内临时人员和出租房屋情况信息采集、核对。
(二)实施阶段(4月10日至4月22日)。
各高校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校内各部门对就读、聘用的临时人员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指导信息采集人员准确填写《高校来(在)**实有人员登记表》、《高校来(在)**人员汇总表》、《高校来(在)**实有人员统计表》、《高校园区内房屋租赁单位统计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三)总结阶段(4月30日前完成)。总结经验,形成规范。市教委和文保分局进行检查、验收。
(四)长效管理阶段。制定并落实长效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实施常态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该项工作责任重、时间紧、工作量较大,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动员、督导推进和情况报送等工作,全力确保高校实有人口管理工作有序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派出所沟通协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暂行)》等法律法规,对违反房屋租赁信息管理规定的出租人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