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责任制体系建设。按照“职责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完善监管责任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在职能未交接期间,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能。
(九)强化日常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教育指导。强化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餐饮服务安全事故防范。建立重大活动保障、重大事件信息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举报投诉处理等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加强与教育、建设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抓好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食堂等餐饮服务监管和整治,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开展整顿工作检查与评估,完善监管制度。
四、严格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
(十一)做好监管职能交接。与相关部门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职能划转和交接工作,逐步理顺权责关系,建立各行其职、各担其责、分工明确、定期协调的内部运行机制。按照“夯实基础、建立体系、提升能力”的要求,加快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监管能力。对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完善监管档案。
(十二)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使用原料情况的监管,建立产品安全监测点,加强上市后产品的监测,开展高风险品种和关注度较高的产品抽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规范实施情况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委托生产加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市场日常巡查和抽检力度,做到对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的全覆盖。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和使用环节违法添加禁用和限用物质、非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监管
(十三)加强药品生产日常监管。从原辅料、成品进货、验收及检验环节入手,掌握企业的整体情况,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有效整改,排除安全隐患。对原料、辅料及包材委托检验情况进行摸底,全面掌握受托检验单位资质及合同执行情况。对中药生产企业强化对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购入、验收、检验、前处理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并突出毒性药材管理的检查。掌握委托生产、中药原料委托加工的情况,严格要求企业按照法规要求做好报批及生产。加强企业成品检验环节的检查,对仪器使用、标准品对照品购用、微生物检查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杜绝未经检验或全检出厂。加大对生产企业销售环节管理的检查力度,对销售票据、销售人员的管理及培训等重点检查。继续深化药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情况月报制度、检验结果复查制度、约谈制度、培训制度等“五项制度”。
对重点监管企业、大型企业、边缘企业逐步推进企业全员培训工作。做好新版药品gmp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gm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加强特殊药品监管,继续对重点监管的特殊药品生产实行驻厂监督和现场检查工作。加强对负责特殊药品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做好药品再评价工作,对高风险品种和其它重点品种开展药品安全性评价工作。
开展对违法、违规委托加工行为的专项检查,杜绝药品生产企业非法接受国内、国外企业的委托或来料加工的现象。
(十四)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做好《医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