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学习时间、内容、目标、责任以及相关的考勤、交流、通报等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理论培训等,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与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同步,每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按《*县科级领导干部*县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执行。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县级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时间也与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同步,不少于60天;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时间不少于80天。领导干部每年要撰写1-2篇调研报告。建立健全述学、考学、评学、督学和奖惩制度,把学习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形成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组织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学习成果转化制度,促进学习教育成果及时运用于党委和政府决策中。
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的组织领导
1、成立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成立县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2、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 各级各单位党组织要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专门部署,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宣传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负责作用,加强协调、扎实推进,同时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努力形成浓厚学习氛围。组织部门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干部教育培训结合起来。其他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
3、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干部的特点,把学习的普遍性要求和特殊需要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不定时对下级党委(党总支、党组)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不足提出要求和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在每年元月底前向上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专题报送上一年度的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的学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