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支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鼓励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股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推动开展农房、“四荒”资源、水面使用权抵押贷款。积极创造条件,由政府出资设立县农业担保公司,以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为主要担保对象,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
(四)加大技术服务力度
对流入土地200亩以上的龙头企业、专业大户或各类业主,农业、科技部门应争取选派专业对口的科技人员,实行“一帮一”的技术服务或科技承包;鼓励支持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各类业主的招聘,原有身份待遇不变,有突出贡献的另行奖励。
(五)实行用地倾斜政策
凡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在2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允许其在流转土地范围内占用土地(丘岗山地按流转面积5%-7%的比例,无丘岗山地则耕地按流转面积3%-5%的比例),经县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但不得改变土地的权属和用途。https://
(六)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方式
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优先支持农业和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参保。按照“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运作”的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商业保险公司的资源,优先在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中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和森林保险,县财政给予保费补助。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气候信息、市场信息和重大病虫害预防信息,尽可能规避或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六、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县农办、财政局、劳动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经管局、工商局、税务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经管局),由县经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村一级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所,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抓点示范
要按照“建设试点,培育亮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的模式,结合全县主导产业发展和规划布局,将流转环境好、条件比较成熟的乡镇、村作为试点。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要加强调研,精心指导,结合所联系乡镇实际情况抓好一个土地流转试点;各乡镇要抓好一个一定规模的土地流转示范点,以此作为考核衡量各级抓“三农”工作的重要标准。
(三)搞好宣传
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土地流转探索创新的经验以及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鲜活典型,引导广大农民从传统的“守土”观念中解放出来,积极参与土地流转,使土地流转逐步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四)绩效考核
把土地流转工作列入乡镇农村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内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土地流转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抓好责任落实,确保我县土地流转工作持续、规范、健康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