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对我区*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认真落实市教委《*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深化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二、工作原则
在市教委的政策统筹和指导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强化学区管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户口与居住地一致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原则。不断完善小学招生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地点和要求到所属学区片内的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二)民办小学招生在区教育局统筹指导下进行,招生人数应符合学校设置规模,招生班数控制在6个班180人以内。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普通小学招生同时进行。
(四)体制改革小学继续全部停止招生。
四、相关政策
(一)*年招收新生年龄为年满6周岁 (*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的适龄儿童。
(二)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属学区片内小学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必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县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依据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入学,必须持有暂住证、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所属公办小学报名入学。如居住地所属公办小学生源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定居国外华侨适龄子女来我区入学,按照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教委《关于华侨子女来津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通知》(津侨会[*]1号)中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五)具备上述入学条件的年满七至十周岁智力轻度低下的儿童,可在所属学区片内小学报名入学。
(六)学校对报名的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严禁任何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和变相考试。
(七)新生班额要继续按照市教委《关于在小学全面推进小班化教育的意见》(津教委小〔*〕2号)中提出的要求实施,严禁将学生分为重点、非重点班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
(八)原改制小学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小学改制学校的通知》(津政发〔*〕49号)的规定要求。
(九)一年级新生不办理随班就读注册手续。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要求进行操作。
(十)各校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教育经费补偿金的通知》(津财综〔*〕27号)中有关取消小学报名费的要求,不再收取小学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