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主创业管理意见
>
(一)以教育部门为主,对创业政策实施一次性告知,并配套发放《大学生在长创业服务指南》。
(二)在放宽创业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并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凡大学生注册登记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无重大要件缺失的,实行即到即办;免费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提供免费税务知识培训。
(三)按照放宽大学生落户政策的有关规定,凡大学生在长自主创业的,凭“三证一簿”(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簿)和工商登记证明,即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四)由劳动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牵头,实施“创业挫折关怀行动”,创业遇到严重挫折的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解决其面临的现实生活困难。
(五)相关部门和产业园区要立足自身职能,拓展有利于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创优服务环境,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招商推介、项目融资等全方位服务。
(六)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侵犯大学生等创业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附则
(一)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落实本意见形成的相关部门新增资金缺口,由同级财政从公共服务预算中列支。
(二)将大学生创业作为创业富民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由各级创业办和绩效考核办督促落实。
(三)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长沙市创业办负责解释。
管理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