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医院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健全 “合理分工、双向转诊” 的制度和流程,逐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起一般性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试点,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服务。
三、改革创新,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十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诊疗等服务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社区护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指导、老年保健和慢病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配备相应的 全科 医师、公共 卫生 医师、护士和专业技术人员。
(十二)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定编定岗,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十三)完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机制。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机制,规范收支管理。对政府举办的、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机构可实行全额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逐步推行实施。
(十四)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作用。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建立相应的网络系统。要将家庭病床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建床标准及管理规范,制定家庭病床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收治标准的,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家庭病床及入住治疗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要低于大中型医院。同时,不断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救助方式。
(十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特征,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实行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管理机制,享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严禁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十六)充分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要注重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公立中医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开展的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到 年,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达到中医药设施齐全、人员配备合理、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的目标,以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康复、养生服务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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