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地实施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制定新城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门诊部、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中心较远的社区,按照1-2万居民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区域应划分明确,避免重叠设置和出现盲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六)规划建设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纳入城市社区建设整体规划。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明确建设用地,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城市市政建设需拆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政府部门要按不少于原有建筑面积予以新建或采取购房置换等方式进行补偿。城市建成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达不到标准的,由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
(七)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应有专门的基本医疗、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康复训练等工作用房。 从 年起,对于符合政府规划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增加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对达不到城市社区服务机构标准的安排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安排基本的设备投入计划。
(八)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完善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公益性服务,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要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开展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系统保健和管理;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指导和管理;开展伤残人和慢性疾病的康复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推广中医康复、养生等保健知识;开展以家庭巡诊、出诊、家庭护理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医院服务模式发展。
(九)按照优化整合、填平补齐的原则,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符合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的街道卫生院、公立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单位,通过调整、转型,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现有卫生资源不足、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转型改造条件的地区,可以指定就近的公立二、三级医院按规划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城市新建区域,应予建立、补充和完善。
(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与预防保健机构、辖区医院合理分工的业务协作关系。区卫生局要将适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调整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社区卫生诊断、社区卫生干预和重点人群保健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应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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