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经费保障制度。区财政提供党务公开启动工作经费,保证每年公开设施、网络维护等相关费用,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https://
五、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区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党务公开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由区委书记周义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李晓阳、区委副书记李武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孙西军、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沈宝黎、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王国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宝平任副组长,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农工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为成员单位。区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纪委),沈宝黎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宗尚、张宝林、巨杰、苏少鹏、田玉海、侯虎勤、赵红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熟悉电子政务和党务工作的人员组成专门班子,集中办公。各党(工)委、党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党的基层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使党务公开与以前实施的政务公开、事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企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进行。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是一项新的实践,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基层站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适用本意见,并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