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督查指导,实行村财乡(镇)管。注意研究化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2.建立健全新增债务的防范机制。严禁违反政策擅自借贷,增加新的债务;建立健全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谁决策、谁举债、谁负责、谁偿还”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实行目标考核,把村级债务的增减作为考核乡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每月要向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村级债务化解情况。
3.建立偿债机制。乡镇要在清理核实、摸清底数、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整合现有资金,逐步化解债务。
三、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农委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建立为农服务与农民负担监管新机制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一件一件抓落实。
(二)建立保障机制。构建为农服务体系、创新为农服务机制,关系到基层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处理好改革、创新和稳定的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有情操作,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解决在岗人员和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积极投身改革,找准新的定位,争取更大作为。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和农民负担监管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尽快开展工作。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发扬改革为先的精神,针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对策,在改革中大胆尝试,创造出更多的新经验和新模式,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