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位、农民不满意的,给予相应的惩罚。
5.建立和完善为农服务全程代理制。建立健全以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的为农服务全程代理网络,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效能。
(二)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案(事)件预警机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加强监管;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出台前须经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对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建设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畅通农民负担信访和信息反馈渠道,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农民负担问题,区农委要及时发出限期查处通知书,并通报有关涉农部门共同督促整改。
2.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案(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农民负担案(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认真组织好案件的调查、调解、安抚和善后处理,切实做好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不安定因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处理结果,重大群体性事件及时上报省、市农监办。
3.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负责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严格责任追究,对案情较大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对事发地实行农民负担“黄牌警告”、“重点监控”。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主要领导要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4.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严格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和“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检查、督查制度。深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计划生育等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加大对农业灌溉排涝水电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农民工技能鉴定、农民转岗就业培训、合同鉴证和法律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等监管力度。做好财政对农民补贴资金和对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严防资金被挤占、挪用。
5.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4号),积极组织引导和规范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改善生产设施,改变村容村貌。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坚决制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向农民经常性收费的固定项目、强行以资代劳。坚决制止平调、挪用“一事一议”资金。积极探索对“一事一议”实行财政奖补,实现筹补结合。
6.建立健全农民负担工作考核机制。把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落实、信访处理、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等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各乡镇要强化对村级财务的审核和管理力度,控制各种不合理开支。加强对村级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