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完善卫生管理意见
业时必须携带保洁工具(扫把、铁锹等)。
(三)保洁员在完成各自所辖路段内道路清扫、保洁任务后,要做到责任区域范围内无漂浮物和垃圾存在。
(四)保洁员应将道路清扫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五)保洁员所属路段的责任区域范围内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严禁将清扫垃圾(无论是清扫渣土或其他的垃圾)倒入沟渠或空旷地带,一经发现将追究保洁人员责任。
(六)保洁员应及时清除责任路段树木、标牌、电线杆上的乱张贴、“牛皮癣”。
(七)保洁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聊天,坐岗。
(八)遇到突发情况时,保洁员应及时上报所在村的环卫管理人员。
(九)凡是不定期上路检查发现一起清扫人员不在岗或不在指定岗位的情况,一律视作早退或迟到。一个月内,凡是三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记旷工一天处理。累计一个月旷工达三天的,所在辖区市容办有权责令该清扫保洁人员下岗。
(十)遇到重大检查或突发事件,所有保洁人员必须服从区城管局的统一调度。
五、保洁队伍奖惩制度
(一)保洁员在清扫保洁时间内不按规定穿戴环卫标志服的,将给予扣分、警告处理。
(二)保洁员在清扫道路时,不得往沟渠、树坑、空旷地带倾倒杂物及垃圾,一经发现将按省、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三)必须按时上路清扫保洁,保证所分管区域内的卫生干净、彻底、无特殊情况不准缺岗,保洁员无故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提前向主管镇(园)分管请假并自行安排替补人员。
(四)镇(园)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对在考评工作里取得前三名的保洁员给予奖励。
管理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