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级保洁员队伍建设,完善农村环境长效保洁机制,是实施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巩固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的有效措施。结合蜀山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开拓创新、全面发展”的工作原则,实行农村村庄、沟渠、乡村公路“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模式,创造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各村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起辖区内村庄、沟渠、乡村公路的长效保洁任务。组建一支包括村庄、沟渠、乡村公路保洁三个作业类型的农村保洁员队伍,对辖区村庄、沟渠、乡村公路环境进行全天保洁。
(二)人员配置标准:辖区两镇一园按照每万人配备不少于30人的比例配备保洁员,每个行政村配备1~2名保洁员,自然村民组按照每300户居民配备1名保洁员,国道、省道、县道每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乡村公路每2公里配备1~2名保洁员。
(三)保洁员要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各村与保洁员签订用工合同,明确责任区域,分片包干,公示上牌,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村有一名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干部,每天考核保洁员出勤情况和保洁质量的检查、记录,每月对保洁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报酬挂钩。镇(园)城管所(科)每月两次对各村环境卫生状态进行考核检查,检查结果以简报形式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通报各村。
三、资金保障
(一)村保洁员工资由各镇(园)负责,工资实行基本工资与考核工资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基本工资原则以当年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工资由镇(园)对村进行考核评定后半年一次总额拨付。个人发放由村对保洁员考核而定。各村应根据每天检查、每月考核,结合镇(园)城管所(科)每月两次的考核情况核定考核工资。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镇(园)城管所(科)为保洁员统一购买“五险”,经费由镇(园)财政承担。
(三)各村对区、镇(园)财政拨付的农村环境长效保洁经费,要专款专用。
四、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一)清扫保洁人员必须穿戴反光工作服上岗。着装既是我们的标志,又能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提醒过往的车辆注意避让。
(二)统一作业时间:夏季为上午6:00--11:00,下午15:00--18:00;冬季为上午6:30—11:30,下午14:30—17:30。所有保洁人员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