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64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 ]30号)规定标准计发养老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标准和时间按省规定办理。超出上述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养老金支付项目和数额,不纳入统筹支付范围。
(五)统一管理
实行市级统筹后,3县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隶属关系不变,养老保险业务实行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双重领导。
1、基础工作管理。全市统一规范业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办事程序,统一制定使用相关的帐、表、卡、册,统一确定企业和职工的编码,市本级和三县实现计算机联网,实行统一的计算机管理操作系统,计算机联网后,养老保险数据中心要统一到市级进行管理。
2、业务管理。养老保险业务由市、县分级经办,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按现行审批权限办理。各县有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工、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报市统一审批;各县正常退休审批权限不变,但须报市级备案。市本级要加强对三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程序,完善操作办法,全面提高养老保险管理层次和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对“两个确保”继续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征缴扩面和清欠力度,提高基金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基础工作建设,规范业务程序,完善操作办法,大力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尽快实现计算机管理市、县联网,以全面提高全市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和管理水平。
(二) 强化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
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编制本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预算要以确保养老金发放为原则,以省、市下达的养老保险各项目标任务为依据。各县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由各县社保经办机构编制,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市本级预算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编制,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年度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市、县财政部门向劳动保障部门下达批复,并抄送地税部门。
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年度终了时,要如实编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收支决算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并由社保基金财务决算工作小组审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报出;及时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表及分析,分别报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