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推进统计办公自动化,镇、街道、新产业园区要至少配备1台专用微机。区对镇、街道、新产业园区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并将此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区统计部门要加快数据处理手段更新,做好网络联接、设备维护和数据交换工作,加强对统计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整合、开发和管理好统计信息资源,为政府决策管理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
六、强化统计服务职能
统计服务是统计工作的主旋律,是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级统计部门要善于运用特有的统计语言积极反映改革、发展和建设的成果。
(一)要把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服务、当好参谋作为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加大对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力度和预警分析,及时提供有价值的、前瞻性的统计分析成果,为各级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要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加强统计专项调查,当前特别是要围绕“投资为本”、“工业立市”、“区域经济发展”等战略目标,加大对工业、投资和区域经济的统计调查和分析。
(三)要不断拓展统计服务领域,深度开发统计资源,努力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不断满足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七、增强统计法制意识,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统计法律的权威性,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以及篡改、伪造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区统计、监察、司法、法制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要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等管理制度。着力加强地区生产总值、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等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实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追究制,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以及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可靠。
八、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社会经济越发展、改革开放越深入,越需要加强统计工作的观念。要围绕实施“在地统计”,切实抓好基层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统计网络。要把统计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统计部门的汇报,及时帮助解决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统计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