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镇、街道、新产业园区,切实增强基层统计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服务的职能。“在地统计”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统计局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制度。区统计、工商、税务、民政、编办等部门要依据国家《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各部门基本单位名录更新报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抓好管理和维护工作的落实,每半年向区统计部门提供一次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的资料。区统计部门要依据名录库变更情况准确掌握基本单位名录库总量,并及时办理统计登记证以及变更、注销登记,实现统计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
(三)创新和完善调查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以区级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制度,认真落实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和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服务业抽样调查、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点维护等相关统计制度。在第三产业统计中逐步建立起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适应的调查体系。围绕满足需要、提高数据质量的要求,创新统计制度方法,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丰富的统计信息和资料。
四、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
(一)明确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完善部门统计报表报送机制。全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财政、民政、工商、税务、商务、经贸、农业、计生、人事、建设、招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建立相关的统计工作制度,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规定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统计、财务、业务资料和行政记录。统计部门要加强与部门统计的沟通和协调,搞好统计业务管理,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二)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严格执行国家《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开展统计调查,减轻基层负担。要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分工、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理顺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保证统计数据数出一门。
(三)要切实加强统计数据对外发布管理,全区性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由区统计部门统一对外发布。各部门、各单位需要使用全区性统计数据,必须以区统计部门发布或认定的数据为准,未经审核不得发表或引用尚未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
五、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统计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关键性基础工程,是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伴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结构的日趋复杂,为有效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必须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更新传统统计方法,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全区各级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大对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一)以政务网络为基础,区统计部门与镇、街道、新产业园区建立安全、高效、快速的网络传输架构,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统计方式,尽快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发布的现代化。
(二)运用现代化手段,推进统计方法改革。大力推进企业网上直报,各大中型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和房地产企业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配备专用计算机,实现与统计部门网络互联,按照要求完成联网直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