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本级项目全部进中心。按照市政府《关于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合政[ ]83号)文件的要求,除涉及保密和敏感事项、受场地限制、属地受理审批等23项行政许可项目和47项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外,9月底前,其他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理。实施审批的各个环节必须在中心大厅按时完成,坚决杜绝只受理、不办理现象发生。
8、优化窗口工作流程。9月底前,各级窗口单位要按照最大限度地方便投资者、最大限度地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对自身的审批流程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市“查摆找补创”活动结束前,要按照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即将下发的指导意见,切实完成本单位审批(工作)流程再造工作。在此基础上,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紧扣窗口服务工作,整合窗口服务功能,全面完善、落实并联办理机制,试行告知承诺制,实现办事效率的再提高。
三、加强监督考核,确保窗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9、关心和重视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窗口单位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窗口工作,经常研究窗口建设,把窗口作为培养人、锻炼人的重要平台,把窗口工作人员与到基层挂职任职人员同等看待,与培养、使用后备干部挂起钩来,主动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着力营造机关人员愿意到窗口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安心努力工作、投资者和群众对窗口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的良好氛围。
10、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查。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所在的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情况,由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反馈各有关单位。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建立窗口工作人员档案,从进窗口工作日起至轮换调整离开窗口止,对其在窗口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考核情况等作出鉴定意见,并反馈给有关窗口单位。
11、严格窗口工作责任追究。坚持依法办事,实行审批失误责任追究制。对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程序不清、业务不熟练、怕承担责任而推诿扯皮的窗口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所在行政服务中心有权将其强制退回。对不按规定开展行政审批服务、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等受到投诉和曝光批评的窗口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12、深入推行细节管理。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把窗口管理作为工作的“生命线”,经常听取进驻单位、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主动查找工作具体环节中的问题和不足,在细节上下功夫、想办法、创实效,积极探索建立窗口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推进管理和服务创新,努力为优化合肥发展环境、推动合肥又好又快发展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