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继续做好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建筑企业和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扫尾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办法,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有序流动.制订未改制的非工业,商贸流通企业改制工作方案,并按部门组织实施.结合全市实际,稳步推进供水,排污,公交和环卫等公用企业单位市场化改革,研究制订我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补贴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的监管.坚持以增量改制为主,支持有条件的公用企业单位改制上市或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9,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按照国有资本有进有退,优进劣退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在整合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公司,江苏亚星汽车集团公司,扬州工艺美术集团公司和扬州工业资产经营公司的基础上,加快对有关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推进国有资本向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和关键领域集中.通过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打造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提高国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和整体运作效率.
10,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国有企业和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等制度体系.制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大对市直工业集团(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薪制考核的主要依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1,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继续落实国家,省,市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编制推动全民创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实施富民工程;健全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开发,信息咨询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引导民营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规范治理结构,优化人才队伍,加快技术创新,促进"二次创业",做优做强民营经济,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中的比重.
三,加快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12,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贯彻《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全市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制订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办法,探索建立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切实保障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13,稳步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制订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指导性意见,建立土地流转最低指导价和收益递增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规范土地中介服务组织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14,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和支持保护体系.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着力推进农村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年内力争全市"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150家,土地股份合作组织达到150家,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达到50家.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行政府政策性支持,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农民互助合作有机结合的运作模式.
15,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健全地方储备粮管理机制,综合运用粮食储备等手段,调节全市粮食供求和品种结构;调整市级粮食风险基金支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