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加快幼儿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各单位: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生教育的奠基阶段。发展幼儿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优化教育结构,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加快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区幼儿教育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南京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意见》(宁政办发[200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幼儿教育发展的目标
1、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幼儿教育要全面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抓住发展主题,努力扩大幼儿教育事业规模,尽快形成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辅助,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2、到2015年,全区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6%。全区80%以上的幼儿园建成南京市优质幼儿园,街镇中心幼儿园建成江苏省优质幼儿园。村办园(班)达到南京市农村村级幼儿园(班)基本标准。积极推进0-6周岁托幼一体化工作,发展0-3周岁亲子教育。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二、加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1、加快调整优化幼儿园布局。要认真调整规划,把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各类教育资源,通过重组、改制、场地置换等办法盘活,加快幼儿园建设和发展。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必须在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满足基本要求。新建和改造幼儿园必须提前将方案报送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2、加强教办园和街镇中心园建设。区级要办好教办园,发挥其对全区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街镇要办好中心园,并发挥其对村办园(班)的示范、指导作用。支持中心园对村办园(班)进行统一管理。各街镇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因中心园的性质减少对村办园(班)的投入,不得再出售或变相出售中心幼儿园。独立出来的幼儿园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加强村办园(班)建设。各街镇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和各种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建设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村级幼儿园(班)。要保证村办园(班)高质量、低收费,提高农村幼儿园入园率。
4、深化办园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办园模式。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民办教育发展重点,在落实政府办园责任的同时,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举办幼儿教育。区教育部门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要与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
5、区教育局负责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举办幼儿园。坚决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
6、逐步取消小学附设的学前班。二零零九年秋季入学前,取消城区学校学前班;2010年秋季入学前,取消街镇小学学前班。
三、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1、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幼儿教育延伸,全面实施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