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学前教育管理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
为了贯彻落实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富政函[2009]178号)文件精神,加快我乡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我乡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特制定春建乡学前教育管理实施意见。
一、管理及业务活动
全乡设中心幼儿园一所,机构性质为乡下属的公办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在市教育局、春建乡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教学业务活动,承担全乡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
二、工作职能
春建乡中心幼儿园具体负责招收春建乡管辖范围内3—6周岁的幼儿进行学前教育,积极构建0—2周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体系,使0—2岁婴幼儿普遍受到科学的教养,全面实施“托幼一体化工程”。
三、园长、教师的聘任及待遇
园长由市教育局聘任,教师由幼儿园考核录用,乡政府监督管理。每年对教师进行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非公教师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任教资格,不符合的给予解聘,符合的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富教[2009]275号文件),原则上幼儿园非公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上。
四、经费保障
1.生均公用经费:二零零八年度政府安排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100元/生.年,并逐年增加,到2010年生均公用经费总额达到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的三分之一以上。
2.设备经费:乡政府每年安排2万以上专项资金用于改善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
3.乡政府每年补助每位非公教师养老保险金1800元。
4.困难家庭子女入园帮扶经费:建立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教育资助制度。补助标准不低于本幼儿园保育费的50%。
学前教育是学校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学前教育,对儿童的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对巩固和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质量,对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使春建乡学前教育事业均衡、有序、健康的发展。
本意见于200x年1月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