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三、考核办法
对德育、体育、美育及依法治教、学校安全等方面的考核,按照市教育局年初制订的工作目标验收认定。对高考的考核,按徐州市教育局公布的成绩和排名为准;对各学校中考的考核,按我市教育局统计后公布的排名为准。
四、奖罚办法
l、由市政府对教育局进行奖励,其余由各镇奖励。
2、达到上述各项考核指标,且全市中考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
线位居徐州市第1名,奖教育局10万元;居第2名,奖教育局6万元;居第3名,且达到市下达指标的,奖教育局3万元。所得奖金,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得4%,可拿出4%奖励局有功人员,其余用于奖励获奖学校和有功人员。居4、5名,不奖不罚;居最后一名,罚教育局主要负责人1000元,分管负责人500元。
根据我市教育局统计,凡中考被中等专业学校和省重点高中录取率(以初一入学人数除录取数)居全市各中学前6名的,分别对镇和学校给予奖励。位居l、2名的,奖给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1000元,奖学校8000元;位居3、4名的,奖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800元,奖学校6000元;位居5、6名的,奖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500元,奖学校4000元。对学校的奖励,50%奖给校长,其余奖给副校长和有功人员。位居最后三名的,罚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300元,罚学校1000元,其中校长拿罚金的50%,副校长和其他有关人员拿罚金的50%。其它位次不奖不罚。
3、达到上述各项考核指标,且完成全市高考升学目标,奖励教育局20万元,所得奖金,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得2.5%,可拿出3%奖励局有功人员,其余用于奖励获奖高中。高考本科上线率位居徐州市六县(市)5、6名的,罚教育局主要负责人1000元,分管负责人500元。
运河中学完成升学指标,奖励学校主要负责人15000元。每减少一个百分点,罚学校主要负责人700元。
宿羊山、官湖、八义集高中完成升学指标,奖励学校主要负责人8000元。每减少一个百分点,罚学校主要负责人400元。
其它高中完成升学指标,奖励学校主要负责人4000元。每减少一个百分点,罚学校主要负责人200元。
五、资金来源
对市教育局和镇的奖励资金从市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中列支,
罚款上交市财政。对学校的奖金,由教育局从获奖资金中兑现,不够部分从市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中列支。罚金由受罚个人承担,全部上交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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