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维护流动人口子女在学校的正当权益,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选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励处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要加强对以接受流动人口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教育行政
部门要在师资力量、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帮助完善办学条件,逐步规范办学。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等部门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在思想教育、就学、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十八)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两基”巩固提高和“双高普九”工作中。省、设区市、县(市、区)各级政府都应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水准,逐步完善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新格局,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体系。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六、加强督导检查,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九)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专项检查和效能建设重点,作为当地政府教育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县级政府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政府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积极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掌握发展动态,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十)加强教育督导。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督政为主的方针,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双高普九”、“对县督导”、“党政领导考核”督导评估体系,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评估,重点对各地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领导职责、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管理、教育改革与发展等内容进行督导检查,不断完善评估结果通报、限期整改、问责奖惩等制度,及时公布督导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评估结果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作为评价当地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及考核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附件: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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