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水平、师资队伍、教育质量基本均衡。基本达到校校有符合办学规模要求的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有合格的教师,有合格的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有卫生安全的食堂和宿舍的“四有”要求。
二、采取切实措施,构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四)构建与确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教育投入、办学条件、资源配置、队伍建设、学校管理等各个方面,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基本标准,逐校进行摸底,明确薄弱学校投入缺口及办学条件差距,制定限期改造计划,强化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管理,努力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校建设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县级政府要根据当地教育发展情况,分年度安排建设资金,分批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加强城乡薄弱学校建设。乡镇政府要根据县级政府的统筹安排,划拨用地,调动村民委员会的办学积极性,共同建设好学校。发展改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从规划、项目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在实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基础上,为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要依法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预算,建立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对家庭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贫困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提高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以满足教育教学需求。2009年开始,扩大“两免一补”的享受范围。二零零八年,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要全部达到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二零零九年,执行中央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按中央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根据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调整教育投入结构,在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基础上,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省级财政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在资金分配上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以减轻这些地区资金配套的压力。
(六)逐步缩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要加强农村学校的校舍建设,提高生均校舍面积,确保校舍建设质量;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和学校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条件。“十一五”期间,省和设区市政府都要设立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建设;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尤其要重点支持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定点学校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好农村学校建设资金和省、设区市所定支持项目的配套建设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闽委办〔2003〕70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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