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省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实现了从“两基”巩固提高向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性转变。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尽管近年我省各地义务教育都有新的发展,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责任,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十一五”期间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把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我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基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加强统筹调控,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努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和“双高普九”进程中,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奋斗目标,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来,并力争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进,大力加强农村及城镇薄弱学校建设,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提高。在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要求的同时,要结合“双高普九”,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解决“三农”问题,办好让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推进”的原则,制定分年度、分片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规划,按照当地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分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工作三类地区的划分,一、二、三类地区(见附件“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分类表”)分别于2010年、2012和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逐步实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区域内中小学经费投入